制定日期 2020/09/07
最终修订日期 2025/01/27
株式会社Bestcom Solutions
代表董事 藤田 将宏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声明 我们充分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保护个人权利。为贯彻以下方针,我们构建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并将全公司力量投入到该体系的持续改进中,时刻关注最新的IT技术趋势, 社会需求变化及经营环境波动,确保管理体系与时俱进。

a)个人信息的获取, 使用及提供,严格限于本公司在软件包系统开发及维护业务中正当必要的范围,以及员工雇用和人事管理所需的范围,绝不超出既定使用目的的范围(禁止目的外使用)。同时,我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目的外使用的发生。
b)严格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指导方针及其他规范要求。
c)针对个人信息的泄露, 丢失, 损坏等风险,我们采取合理且符合业务实际的安全措施,持续投入管理资源,不断提升信息安全体系。如发现任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将迅速采取纠正措施。
d)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咨询,我们将迅速, 诚实并妥善地予以回应。
e)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将根据公司所处环境的变化,及时, 适当地进行审查和改进,持续推动体系完善。

以上

【联系我们】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咨询,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株式会社Bestcom Solutions 个人信息咨询部门
〒212-0058 神奈川县川崎市幸区鹿岛田1丁目1番地2号新川崎双子塔西楼 18层
TEL:044-543-5231
(受理时间:9:00~16: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 年末年初及黄金周期间除外)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1)直接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网站, 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从本人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在取得前,将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明确告知利用目的。
(2)通过除前项以外的其他方法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分类 利用目的
业务合作方负责人信息 用于确认发注订单详情(例如通信记录等)
监控摄像录像数据 用于治安维护, 灾害预防等

关于所持有个人信息之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所持有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的通知, 公开, 内容的更正, 追加或删除, 利用停止及消除, 第三方提供的停止,及第三方提供记录的公开请求(以下统称为“公开等请求”),本公司将依照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营者名称

株式会社Bestcom Solutions
神奈川县川崎市幸区鹿岛田1丁目1番地2号新川崎双子塔西楼18楼
代表取缔役 藤田 将宏

b)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职位名称:部长
所属:总务部
联系方式:+8144-543-5231

c) 所有持有的个人信息数据的利用目的

分类 利用目的
合作伙伴负责人信息 用于确认受注订单详情(例如通信记录等)
本公司员工信息 为实施对本公司员工的人事劳务管理, 业务管理, 健康管理及安全管理目的
应聘者信息 为实现防范犯罪, 防灾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目的

d) 关于持有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株式会社Bestcom Solutions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神奈川县川崎市幸区鹿岛田1丁目1番地2号新川崎双子塔西楼18楼
联系方式:+8144-543-5231
(受理时间:9:00~16:0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 年末年初及黄金周期间除外)

e)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构及投诉受理窗口

【仅受理有关个人信息投诉】
一般财团法人日本情报经济社会推进协会
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团体事务局
邮编:106-0032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9番9号 六本木First大厦内
电话:+813-5860-7565 / 免费电话:+81120-700-779

f) 个人信息及第三方提供记录公开请求的受理程序

1)公开等请求的受理部门

有关公开等请求,请向上述个人信息咨询窗口提出申请。
※如需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公开等请求,请明确告知本公司。原则上,本公司将依据您的意愿妥善处理。

2)公开等请求的受理与答复流程

① 申请受理后,本公司将向申请人邮寄规定格式的《持有个人信息数据公开等请求书》。
② 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以及代理申请时用于确认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费邮政汇票(仅限于利用目的通知及公开请求),一并寄送至上述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③ 本公司收到请求书后,将为确认申请人身份,依据登记在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向申请人核实两项左右能够确认身份的信息(例如电话号码及出生日期等)。
④ 答复原则上采用申请人指定的方式进行。但若因采用该方式导致费用过高或实施困难时,本公司将改为邮寄方式,将答复邮寄至申请人登记的住所。

3)如由代理人提出申请,需提交用于确认代理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若请求公开等事项者为代理人,须随申请一并提交证明其代理人身份的资料及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证明资料。资料中含有的户籍信息应限定至都道府县级别,超出部分须进行涂黑处理。且各资料中不需要含有个人番号,若含有须将全部号码涂黑处理。

① 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资料

<代理人为本人委托的代理人时>
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时>(提交以下任一复印件)
户籍誊本
记载有亲属关系的居民票
其他可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公文书
<代理人为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时>(提交以下任一复印件)
关于监护登记等事项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其他可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公文书

② 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资料(任选一项)

驾驶证
护照
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或资格确认书(被保险者号码等须全部涂黑处理后提交)
居民票

4)利用目的通知及公开请求的手续费

每次申请的手续费为1,000日元。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请将邮政汇票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若采用其他方式申请,手续费的支付方法将另行协商确定。)

g) 个人信息处理体系及所实施措施的具体内容

1)基本方针的制定

为确保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妥善处理,本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内容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南”, “咨询与投诉处理窗口”等事项。

2)关于持有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对于持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在取得, 利用, 保存, 提供, 删除及废弃等各阶段,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程,明确处理方法, 责任人及相关职责等内容。

3)组织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① 本公司设立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责任人,明确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员工及其处理范围,建立了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处理规程的事实或迹象时,必须向责任人报告的联络与汇报的制度。
② 本公司定期对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状况实施自我监督检查,并组织由其他部门或外部第三方进行的监督审计,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4)人员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① 本公司定期对员工开展有关持有个人信息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② 本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提交包含持有个人信息数据在内的保密承诺书。

5)物理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① 本公司设有在持有个人信息数据处理区域内,实施员工进出管理及设备携入限制,并采取防止无权限人员查看持有个人数据的各项措施。
② 为防止持有个人信息数据的设备, 电子媒体及文件等被盗或遗失,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在社内移动或携带上述设备, 电子媒体移动时,亦采取措施确保持有个人数据不被轻易识别。

6)技术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① 本公司实行访问权限控制,限定经授权人员的操作权限及其可接触的个人信息数据库范围。
② 为防止外部非法访问及恶意软件侵入,本公司已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机制,确保持有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以上